第二十八章 失踪的尸体(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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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凡涉及刑案或民事的非致使伤按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不同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虽然只是个别字的差异,但是不同的伤种的结果大不一样。
比如在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将轻伤误鉴定为重伤,
那么很可能会让这个被告人在监狱里多待上几年甚至是几十年;
而相反,如果将重伤误鉴定为轻伤,那么被害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犯罪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解剖检验是一个严谨细致的工作,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工作。
更何况。
我国的刑狱学问,萌芽于先秦时期,
在《礼记·月令》中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
在书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
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可见解剖,先古上秦时期,便已有之。
宋慈《洗冤集录》的问世,更是堪称开天辟地,并在宋朝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可见,古人从古代时期,就已经非常重视刑案检验的作用,刑狱检验工作在历代的破案、断案之中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让许多无罪的人免于蒙受不白之冤。
在很多的案件中,杀人案件的现场,现场勘查往往可以正确判明案件的性质,证实、揭露是否为犯罪行为以及查明、侦缉犯人。
因为犯人在作案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一些物体的变化或者留下一些犯罪的痕迹。
这些变化和痕迹,往往能反映犯罪的动机和经过。
比如说,在一个缢死的现场,侦查人员首先要做的是请仵作专门人员来进行一下勘查,
如尸体周围是否有血迹,
死前是否有挣扎痕迹,
现场是否遗留一些如毛发、斑痕之类的物品,
判断自杀还是他杀,
这样,断案人员才能确定侦查方向。
如果是自杀案件,那么就不必再浪费人力物力去追查这个命案的前因后果,为侦查工作省了很多麻烦。
而如果是他杀案件,断案官员也可以从一些蛛丝马迹中获取一定的信息,有助于侦查活动的进一步进行。
再有就是对尸体的检查,包括对尸体的表面检查和尸体解剖。
尸体的表面征象往往蕴藏着大量的信息,
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专业信息的分析,便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线索。
而偏偏有些命案中的遗体。
如果只是通过表面观察,
尚且无法非常准确的确定死因和受伤情况。
为了能够快速的确定,唯有进行解剖。
再通过人体腹胀内部的各个器官,外观颜色,气味形态,以及工作变化等等。
便可以确定人死前所产生的病变,从而可以推断死者生前究竟受过什么样的伤害和历程。
这在断案之中,都显得格外重要。
对破案,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性。
更何况。
我们解剖的话,还要一边解剖一边记录,记录死者各个脏器的病变和状态。
为后续破案提供大量的可靠证据。
同时。解剖过程身边也是有人协助和监督的。
结束解剖之后,还会对死者的遗体进行精细的缝合,以及适当的清洗。
最后再让死者完整而体面的下葬。
整个过程,不会对死者有任何的不敬和亵渎!
目的是为了能够准确的确定死因,以及揪出潜在的凶手。
总不能因为这些传统习俗,就置命案于不顾吧?!
也不能因为这些所谓的习俗,就让凶手逍遥法外吧?!
此乃学生肺腑之言,还请陛下和诸位大人明鉴!”
……
朱元璋和众多官员以及太孙朱允文静静的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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