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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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伟大的开国皇帝建立王朝的时候,都会非常耐心的整顿朝政和社会风气,并立下一大堆的规矩,希望能够让自己的王朝延绵万世,为万事立下祖宗家法。大明王朝的一大出名形象,就是奇葩多。奇葩的皇帝外加奇葩的官员,三个世纪里层出不穷,常被后人津津乐道。但放在明朝年间,公认最奇葩的,却是下面这几条规矩。
这几条奇葩规矩的效果,那就不是给野史添个乐的事儿,甚至叫明朝官员们叫苦连天,堪称是“官不聊生”。但是,大明王朝三个世纪的辉煌岁月,多少国富民强的历史记忆,这些“官不聊生”的奇葩规矩,却也是实实在在立大功。
奇葩规矩1:拦截百姓要杀头
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几乎三十年如一日严打贪污腐败,悲惨获罪的官员,动辄一个大案数目上万。不过,就算这些获罪官员们落了死罪,却也同样有活命机会——劳动改造。当时仅在南京周围服苦役的贪官,总数就有数万之多。虽然受尽苦累,却总算能以此赎罪。但倘若明初官员们犯一个错,那铁定连劳动改造的机会都没有,百分百就是死:拦截进京百姓!
这事为何如此严重?得瞧瞧朱元璋开国时的法令:不管地方上出现了廉洁奉公的好官,还是冒出蝇营狗苟的贪官败类,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与学子们,就可以联名来到南京,向朱元璋陈述情况。好官会受到奖励,贪官则立刻法办。倘若哪个心怀鬼胎的贪官,敢沿途拦截这些百姓进京?那就要“治罪,予以斩首!”——敢不叫朕倾听民声?分分钟杀你头。
而在朱元璋编订的《大诰》里,因为拦截进京百姓而掉脑袋的官员,几乎是一翻一大群。好些顶风作案的官员,连坐牢的程序都省了,直接就当场法办。虽说手段太狠,但明初畅通的民间声音,乃至那“吏治澄清者百余年”的反贪成果,却是这凶狠一刀,结结实实杀出来的。
奇葩规矩2:御史一不留神就陪绑
明朝反贪的一大神器,就是御史制度。这些肩负巡按大权的都察院御史们,别看品级只有七品,却拥有考核地方官员揭发贪污腐败的大权,一亮相就叫贪官们直哆嗦,不过如此威风的御史们,其实也一肚子苦水:这工作提心吊胆呢,简直一不留神就陪绑!
以明宣宗年间的谕令说:御史的任命,需要由都察院的都御史们来保举,必须经过严格考核。然后“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只要是御史出了问题,推荐人也一道办罪。所谓有监察大权的都察院,从此一个御史出事,基本是一群人陪绑。
发展到十六世纪,御史们考核官员,更是万万错不得。典型明穆宗年间的右佥都御史吴时来,平日素来以清廉敢言着称,可就因举荐的官员犯了事,还是在隆庆四年(1570)悲催降了职。为避免陪绑,官小权大的御史们,自然变得万分紧张,工作时恨不得瞪圆眼睛,拿出民间野史里“铁面御史”的劲头,紧盯一切蝇营狗苟。
奇葩的陪绑制度,换来零容忍的监察考核,佑护着明朝行政,几个世纪良性运转。
奇葩规矩3:强盗人数,挂钩官员饭碗
明朝中期以后,特别是嘉靖皇帝在位晚期时,大明朝各地治安严重恶化,许多省份地区,竟到了盗贼泛滥的地步。虽说嘉靖帝晚年时严打倭寇,打的沿海总算太平,但内地省份的盗贼,依然此起彼伏。杀人越货的恶性案子年年一堆,江西等省还多次发生官库官粮被焚烧打劫的丢人事。那各级地方官呢?却是常见茫茫然,饶是朝廷屡下严令,却还是糊弄依旧。只要强盗没杀到自己头上,相关执法部门,常见装聋作哑。
隆庆年间,为这糟心的强盗问题,好些有识之士也痛心疾首,有些言官还建议,要加大对强盗的惩治力度,甚至要对强盗实行凌迟酷刑。但忍够了内阁首辅高拱却明白:这事情的关键,不在治强盗,而是要治地方上这群懒官——必须给他们来个“数字化管理”。
于是,高拱定的奇葩规矩出炉了:从此以后,只要地方州县出现十名强盗,当地的掌印巡捕官就要降级,出现三十名强盗,就要把掌印巡捕官罢官。出现七十名强盗,当地的兵备也要罢官。倘若敢瞒报?当地的府州县官员全要论罪,一抓抓一串。江西安义知县曾知经就撞到枪口上,他的治下有四十多强盗闹事,虽说江西当地的抚按官说情,还是被高拱大手一挥革了职,给全国懒官来了个现身说法。
自此以后,各地地方官全似打了激灵,火爆的捕盗除恶行动,在江西等“强盗重灾区”一气铺开,大批作恶多年的惯匪恶盗落网,一片太平的大明朝,从此进入经济繁荣的“隆万中兴”——抓强盗?那就要先动一动官员的饭碗。
奇葩规矩4:每年九月,司法官员提心吊胆
自从明朝天顺年间起,每年的九月,就是司法官员打哆嗦的日子,只因一个特殊活动:朝审。
朝审,即从明朝天顺年间起,每年九月霜降时,朝廷会集三法司和各级官员,对已经判死刑的京师死囚们,进行两天极其严格的会审。一旦发现冤案,就立刻启动重审。是为中国古代司法史上,一项里程碑般的错案追责制度。
当然,因为朝审的工作量太大,每次错案追责,牵涉的动静更大。所以折腾到明朝成化年间时,朝审也一度停摆。但到了明朝隆庆年间时,这项叫司法官员们高度紧张的程序,也终于再度重启,且流程比天顺年间更正规:不再是两天流水账般的审判,而是提前一个月,内阁大臣就要调阅所有卷宗,三法司要进行仔细审核,审查时每一个死囚都有权陈述,有冤者诉说自己冤情,每个步骤,都是动真格。
于是,仅仅是明朝隆庆四年(1570)九月的朝审,审查470名死囚犯,查出139桩冤案。且制造冤案的相关官员,也全数受到惩罚,仅因是年“朝审”落马的官员,数目就有百人之多。艰辛的审判过程,蒙冤者们凄苦的情景,以亲历朝审的内阁首辅高拱话说,简直是“至今每一念及,尤甚哀亲衿焉”。
明王朝这一场隆万中兴,并非只因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革新,更因这个奇葩规矩带来的,对司法公正的极力维护。
奇葩规矩5:新任地方官不许写奏折
明朝中期以后,大明官员一个比贪污更严重的毛病,就是“做表面文章”。
对这毛病,明朝政治家张居正尤其痛心疾首:那些科举出身的官员们,平日里就知道高谈阔论,别说是没能力做实际政务,就是好些有实干能力的人物,平日也热衷于刷声望博眼球。就算做地方官,也是为官一任,诗词文章写一堆,正经事一点不干。甚至明朝中期,还为此闹出过“种树”的笑话:某个边防要地,历任官员都提议要栽种树木改善国防,每一任官员,都写了大堆精彩的奏折,可一晃三十年过去,该种的树木,却是一棵也没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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