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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一个冒险者叫约翰,他武艺高强,与可靠的同伴们一起打入魔界,击败了魔王。正当他们欢呼庆祝的时候,从他们身后突然冲来一名黑暗骑士,以一往无前的气势挺着锋利的骑枪向约翰冲锋而来。

约翰只感觉浑身僵硬,能轻松击败魔王的他却被一个普通黑骑士的气势所夺。而视线的边缘,他的可靠同伴们也消失无踪。约翰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锋利的枪头冲到了眼前。。。。。。

“啊~~~~~~~!”约翰绝望地大吼一生,发现自己浑身酸痛,被子扭曲地裹着四肢,以一种不雅的姿态躺在地上。不过还好,小小的客房里就他一个人,没人分享他的不雅。

经过简单的整理,约翰打开了屋门。

此时,早起的太阳刚刚升至远处丛林的林梢,林中尚有薄薄的雾气没有散尽,在阳光和树枝的作用下化成一道道泾渭分明的晨光。迎着晨光,镇民已经忙碌起来,有的背着土豆口袋去集市,有的推着小车去河边提水。衣着光鲜的富人还没起床营业,忠于职守的士兵已经开始巡逻了,当然,他们偶尔会溜到酒馆喝一杯再走。

酒馆有两处房屋,靠西边的是老板住所,地下室是酒窖。靠北边这个分上下两层,底层是喝酒的地方,只有四张桌子,酒客太多的时候就只能坐外边空地的那几张桌子了。而上层就是老板分出的三间客房。约翰从靠楼梯的那间出来,站在那儿扶着木栅栏好一会儿,才慢吞吞地从楼梯下来到外面的桌子旁找了把椅子坐下来。

老板满脸横肉坐在他那间屋子下面晒太阳,所以过来接待的是个满脸痘痘的胖侍女。

“只有苹果大麦粥,或者吃烤土豆,你自己选。”

约翰点了两个烤土豆,因为他实在吃不惯苹果粥那个酸酸甜甜的味儿。

吃完早饭,就要工作了。约翰是个拿钱办事的雇佣兵,鉴于此地太平,雇佣兵干的多是送信送快递的活计,或者找个荒郊野外客串一把强盗。约翰正是一名光荣临时信使。住店的这个小镇叫维多兰,往东南边挺远的地方有个城堡,是个乡村贵族老爷的地盘。老爷的信是不可能让他一个小小佣兵去送的,让他帮忙送信的是城堡的马夫,一个干巴的小老头,给他远方的弟弟送信。

而他的弟弟,住在维多兰镇的东北面特别远的诺林镇,经营者个什么药店,总之是个容易打听的地方。

寄信人在东南,收信人在东北,那为什么不直接从二者中间走个直线呢?因为两处隔着一座没怎么开发的山,这山没什么名字,里面丛林遍布,有几处溪流纵横流出,交通实在不方便。而且附近的领主们对这座山控制力薄弱,导致这里面长年驻留着一帮专业的强盗和偷猎者,还有做兼职劫道工作的雇佣兵。

约翰不想跟这帮同行打交道。他又不是某一本小说里的“平民剑神”亨利,没法长剑一出大杀四方。同行们也不会尊老爱幼,都恨不得少个抢饭碗竞争者。于是约翰只剩下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向东再向东北绕很远,从一个马场补给后再向西穿越一部分丛林到达目的地;另一条就是现在这个,路途近补给方便,就是路过的居住点多所以不得不绕来绕去。

先结账后吃饭,约翰离开了酒馆。酒馆的两处房屋和中间的空地,用木头栅栏连成了外墙,只有东面有个出口。门口立柱那里站着两个人,没精打采地靠在门柱上闲聊。约翰没搭理他们,他们也没搭理约翰。这两人叫什么什么兄弟,是酒馆老板养的小混混,平时看门揽客,有喝酒闹事的就挺身而出。这两人总把人看低,路人不去喝酒就被他们骂一句穷鬼。

约翰也是个穷鬼,兜里也就六十多个银币和一把铜子。他早就想买匹马了,但是一匹普通的代步马也得四百多银币,而且买回来还要保养,不吃精饲料又走不得远路。就好像故事书里“平民剑神”亨利说的:“对我来说,马就是代步的工具,下马的我所向无敌!”

不过就在他向北走,准备绕过维多兰修道院离开的时候,他被人拦住了。

一个披着绿色罩袍胸口有个盾徽的士兵拦住了约翰。

“你,干什么的?”

“我是送信的,从沃伦堡送到诺林镇。”

“把武器放在地上,然后去那边等着。”士兵指了指不远处的画着绿菜花的帐篷,“一会儿戒严戒除再来认领武器离开。”

“军爷,不知这里出了什么事?”

“少废话,不该问的别问!”

约翰只好丢下武器,走向了绿菜花帐篷。那边已经有几个人影了,有站着有坐着。有个戴着一顶米黄色南瓜形状帽子、身穿绿色和蓝色装饰的老大爷正坐在帐篷门口的椅子上,在那里伏在桌子上写些什么。

约翰刚一靠近,一些意味不明的目光顿时扫了过来,又快速地收敛而去,看得约翰莫名其妙。然后一个坐在地上的大光头——看穿着也是个佣兵——冲他说到:“新来的,到这儿来!安东尼大人有话要问。”然后他一脸的横肉哆嗦两下,飞快地起身,到老头旁边点头哈腰地说:“大人,又来了一个。”

看来这个老头就是“安东尼大人”。在这片国度,能被称为【大人】的人,至少也是个贵族,值得被一帮粗野的佣兵敬畏。约翰赶紧踏着小碎步,离桌子还有几米远的时候,也来个点头哈腰,顺便膝盖也打了个小弯儿,活像个清廷的奴才。“大人,我叫约翰,是个佣兵。”

老头抬头看了他几眼,约翰则保持着灿烂的笑容和微躬的身形,也满眼敬畏地观察着安东尼大人。这就是个老头嘛,除了衣服和帽子精致华丽昂贵些,额头有抬头纹,两个大眼袋撑着两条死鱼眼,鼻梁也不高耸,整张脸就像一条鲶鱼。鼻子下边有两撇白胡子,松弛的宽下巴有一些白色卷毛,感觉没什么特殊的了,看不出年轻时候是不是什么美男子。。。

东西方的贤者都曾说过人不可貌相之类的话,但约翰敢在心里说,刨出去那身穿戴,这就是一个老农,嗯,细皮嫩肉的那种。

安东尼大人可不知道面前这个人的心理活动,他又不是传说中的大法师,也不会什么读心术。他只是看了一阵约翰的相貌穿着,确定了他不是个惯犯通缉犯之类的角色。然后拿着炭笔在桌子上的草纸上写一些字,大概就是登记吧。这事办完后,他说:“在旁边等一下,人齐了之后还有命令。”

约翰赶紧又点头哈腰了几次,最后让安东尼大人像赶苍蝇一样挥了挥手赶到了一边去。约翰也一屁股坐在地上,看了看周围的几个人,然后发呆。

之后又过来了两个人,也是大光头“接待”的。也没人敢跟他抢这个工作,不知道他是什么身份,但发现安东尼大人并不生气,别人也不知他的深浅,暂时不敢惹他。

登记完了这两个人,老头站了起来。其他人也挺有眼色地一起站起来。大光头站在人群的最前面。

老头说:“我是维多兰的亚尔曼大人的书记官,安东尼。接下来有个任务需要你们去做。不要想着拒绝!亚尔曼大人赏罚分明,并与附近几个领主关系都不错。所以这个任务必须完成。”他那张鲶鱼的脸上露出严肃的神色,“一个杀人犯,叫公羊,藏在镇子西南的黄树林里。 找到他,并把他干掉,拿他的头来当信物。”

约翰嘴里发苦。这种追查杀人犯的事一般都是卫兵去做,现在临时把佣兵派过去,肯定不是什么顺风的差事,更何况这种跟亡命徒打交道的事哪里有送信安全?

其它人也是小声议论或者干脆一言不发地严肃站着。但是大光头却在那里激将,什么什么对方就一个人啦,什么什么赏钱大大的有,什么什么亚尔曼大人兵多将广啦。大家迫于形势,也只能照着命令做就是了。

于是就有了更多的咨询。

“大人,不知道凶手有何特征?”

“大人,赏钱怎么算?”

安东尼大人倒是很痛快:“直接杀死犯人的得两个金币,参与围攻的其它人每个人拿五百银币。”

两个金币?!佣兵们眼睛发红,气息也粗了起来。按照维多兰的汇率,一个金币值六百五十银币,足够佣兵吃喝玩乐大半年了。对于约翰来说,五百银币足够换把好剑,而且还是两把。要知道他腰间这条破玩意才值六十银币好么。

“至于特征。公羊是他的绰号,他有发黄的毛发,小眼睛尖鼻子尖下巴,下巴也有像山羊的胡子。就算他把头发和胡子都剃光了,眉毛你们也能认出来。他杀了七个在附近巡逻的卫兵,被人目睹记住了相貌和踪迹。他是个独行侠,黄树林也没有什么大型野兽,你们二十个人聚在一起已经足够干掉他了。”

在这样的鼓励下,佣兵们一致叫好,领回了自己的武器,浩浩荡荡地向西南的黄树林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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