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斯乃荀圣亲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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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在儒家简直算是一个“异类”。
荀子是先秦时期,儒家最后一位圣人。
但就是这最后一位儒家的圣人,却培养出两个法家巨擘——
韩非子和李斯。
你说这算怎么个事?
是不是挺没有礼貌的?
淳于越忽然又想到:好像墨子也是弃儒从的墨……不对,墨家本就是墨子创立的。
不过,该说不说,荀子会教出韩非子与李斯两位学生也是有迹可循的。
孔子主张“仁义礼”。
孟子发展了“义”。
而荀子则发展了“礼”。
在荀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则为约束,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
为了确保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
由此,礼转为法。
在荀子看来,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
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指道德。
在礼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
礼是高于法的,礼为法之大本。
若只讲法治,而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然会作乱。
因此,荀子将“法治”称为“暴察之威”,而“礼治”称作“道德之威”。
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
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
关于这一点,像不像后世的道德与法律。
法律规定了人最低的恶,而道德则制定了人最高的善。
只要符合道德,就一定符合法律。
综上看来,荀子能教出韩非子与李斯两人是不是就顺理成章了?
因为,荀子本人就已经在“法”之一途,走了很远。
甚至于,荀子要是教不出一两个法家之人,才让人感到奇怪呢。
李斯都说出自己是“荀圣亲传”的话来,淳于越终不再开口。
其他儒学博士也无人欲言。
秦始皇见状大笑乐,他是万万没想到赵高能带给他这么大的惊喜。
亡六国文化,罢黜百家,独尊法术,实现思想的大一统。
此计谋一出,六国余孽当如水中浮萍一般,毫无根基可言,只待被雨打风出去。
六国余孽,诚不足为惧!
如此一来,那他的“梦中梦”中,六国余孽造反一事,也将不会再发生。
赵高无形中解决了他梦中一患。
虽说赵高本身也算是他梦中一患。
他之前说赵高与李斯相比,弗如也。
但此刻看来,赵高倒也没那么差劲。
秦始皇当即道:
“‘罢黜百家,独尊法术’一事,由赵高主持,李斯辅之,各级官员务必全力配合。”
“大秦所有官员,皆需学习赵高编纂的‘新法家’经典,每年考核一次。”
“各地官员需向当地百姓传播‘新法家’思想,不得有误。”
随着,秦始皇一道道诏令的颁布,儒家文化统治后世一千多年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而是,变成了法家。
不过,在赵高想来,即便换成法家,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该僵化的还是会僵化。
因为在封建制度的框架下,根本就无法做到真正的法治。
说到底还是人治。
而人,都有劣根性。
也许到最后,“独尊法术”还不一定有“独尊儒术”好,也犹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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