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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自然就不平衡了。
对此,刘易斯最初并不承认。至于约翰逊的要求,刘易斯认为这是非常荒唐的。
但是,无论是米国奥委会和刘易斯本人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份报告是有问题的。不久,米国奥委会还把药检工作移交给了一个独立的机构。最终,在各界的压力下,刘易斯公开表态,承认那份报告所言不虚,也就是说,在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上,他服用了兴奋剂,而米国奥委会是知情,只是隐瞒不报。
现在想想,难怪刘易斯在奥运会决赛后,那么肯定本.约翰逊用了药。
为什么呢?
典型的澳洲游泳队做法啊。
我特么的也用了,我还赢不了你!
那你没有用,你就有鬼!
我不信!!!
而刘易斯的回答也是好笑,面对约翰逊的质问,他这么回答道:
“难道他真的准备把几百号人都告上法庭?!”
“我真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要围绕十几年前的事情争论不休。哪个运动员没作过弊?只是程度不同罢了,这有什么可说的?!”
???
全世界都蒙了。
尼玛之前不是说你是最干净的吗?
你不是说告诉全世界短跑运动员都不该用药,用要是可耻的吗?
怎么到你身上就变成了这个回答?就变成了“哪个运动员没有做过弊”???
再联想一下,他后面的金牌,加上他劝说其余人不要用药,那不就是可能只有他一个人用了吗?那不就无敌了吗?
最早的兴奋剂,应该是发动鸦片战争的“小鹰国人”。
在19世纪,小鹰国一直流行一种超长耐力跑。1807年,耐力跑的参赛者亚伯拉罕·伍德公然宣称,大家只有使用鸦片酊,才能在24小时内保持清醒,不断奔跑。
1878年,英国耐力赛的夺冠成绩你知道是多少吗?是520英里(相当于837公里)!冠军为此连续奔跑了138个小时!
你用脑子想想看,可能吗。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一篇《兴奋剂黑历史》(2008年第34期)的记载,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举行的第三届奥运会的马拉松比赛上,美籍英国人托马斯·希克斯在比赛过程中,身后一直跟着一个拿着注射器的教练查尔斯·卢卡斯。每当希克斯跑不动的时候,卢卡斯就会在适当的时机给他注射一针“士的宁”(Strychnine),外加一杯威士忌。“士的宁”也叫马钱子碱,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
不止是田径比赛。1930年,著名的环法自行车比赛的参赛手册上明确指出,组织方不负责各支车队的“药物”费用——意思是药物是合法的,只是要你们自费。
如果照这个态势发展下去的话,人类的现代奥运会,其实很可能演变为四年一届的“兴奋剂成果博览会”。但是,事情发生了转变,原因是……出了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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