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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一个作者的亲身经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是一直在我脑海中难以忘记。

不经意间回想起,都有种想笑的冲动,当然,这种笑是对事情中人物的一种无奈,也是对这种现实的怜悯;究竟是作为人属性的丧失?还是传统文化催生出的畸形?还是思想品德的丢失?我想应该是质性的模糊!

事情经过是要从一场对话开始,作者的一句原话是:“我只是把原因说出来啊!”

如此而已,只是把原因、起因、说出来,放在一个你能看见,我能看见的“明面上”而已!至于后续要怎样,再另当别论。

然后,这样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却招致了对方极度的反感与排斥,甚至会把这一行为强行提升到另一个高度去与你辩论。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讲真话的一方反而变成了一脸狰狞,变得那么让人想要远远“逃离”和“恐惧”。

是这个世界“黑暗”得太久了,侵蚀了原本赤红的心?黑白的颠倒,对错的换位,好与坏的辗转腾挪,皆如提线木偶一般;被“过去”和“现在”的丝线控制着其心智与德行。

早已没有了作为载物本来的质性与道,被缠绕在其中,只会从表象上来做出粗俗的“区分”。

从这一事件之中,则可知其作为载物的质性是一种:心量和思想达不到听“逆耳之言和真话”的境界。扭曲事实和混淆概念则是其作为载物的道;道又自然自如,自然自如的质是无错无对,则其载物是不会认识到本身的问题的。 c

在认识到这一质性之后,再与之强辩或者论道,就不明智了,因为他的境界触碰不到你的质性,且只会站在他的道上与你辩论,遵循的是不可更改的质性,一种自然自如,所以再与之讨论是非对错只会是徒增烦恼或者给自己造成伤害。

认清一种质性,看明白一种道;知其物,懂其“道”,则应有其“面对的行为与思想”。

“面对的行为与思想”则是多半逃不过一个贪嗔痴,而贪嗔痴又是作为载物质性中的一种;这种本来的、原本的,作为身入凡俗之中的心是最难打破和抛弃的,所以难字易说难以做是在此!

开篇就已说明:“一切超出载物本身质性,超出其载物的道,与试图捆绑其质性与道的念想,皆是痛苦的根源。”

难,是还不够清楚其载物的质性,退其一步是没明白“难”的质性。

两种不同的质性是相抵触的,强行把两种质性捆绑在一起,不是此消彼长,就是“玉石俱焚而化作凡尘中的一缕飞灰。”

道可以是作为质性的“投影”,质性也可以是道的“化身”,两者相生相灭,如影相随,且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存于一个时间和空间时皆是自然自如,无错无对!

让你感到不敢相信的那些伤人的行为和语言,在其载物的道上,却都是那样的自然又自如,且并不会有愧疚一说。

因为其质性如此,其道如此,便决定了其行为、语言、心量、思想、德行。

若再问其究其为什么,是否也稍显一点不识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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