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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题,如郑西原所料,真的又要自我反省了。

——“你,了解你自己吗?”

【有点不了解】

操控鼠标犹犹豫豫地点完这个选项,郑西原突然想到,要是在面试时被当面问到这个问题,自己这么回答估计就凉了吧。

连自己都不了解,还能做什么呢。

可郑西原真的不是很了解,也真的很想了解。

为什么自己总是被忽略,为什么有些愚钝的弟弟在家里如同掌上明珠般被呵护宠爱着长大,自己却像被放逐的野草?

为什么功课全优,社团活动实践经历丰富,简历那样好看,却总是得不到一个机会?

是别人不了解自己,还是连自己都不够了解自己。

“您已答完第一项全部问题,请返回主页完成其他题目的作答。”

第一类性格测试的题型居然才六个问题?这样能测出什么性格啊,测他有没有封建迷信思想?测他心理有没有问题?

心理有没有问题郑西原自己是不知道了,不过生理可能是真的有点问题。

郑西原有些不理解,就答了六道题的功夫,怎么答题目的时候自己手臂上连鸡皮疙瘩都冷起来了啊,不是刚用遥控器调过空调温度了吗?

看了眼空调遥控器界面上蛮正常的24度制冷,郑西原打开衣柜抱出了自己的小毯子裹上。

果然,大夏天裹着毯子吹空调就是最安逸的事了。

第二组题目,想来不是行测那些题型就是专业知识的题了吧,干就完了。

在郑西原的个人理解里,公司法务的一般工作职责应该就是必不可少的起草、审核、规范各类合同文本,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签订情况、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其中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更哪里需要哪里搬的协助解决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不过,怎么形容郑西原看到第二组题目的心情呢,不明觉厉?

每个字我都认识,连起来的意思我也懂,好像是在考核专业知识的题,可怎么这么不走寻常路呢?

——若现在有一男子甲故意砍伤贵族男子乙的手臂,因男子乙曾砍伤甲的父亲,未受到合理惩罚,男子甲心中不忿自行报复,请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该行为的看法。

(提示:《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国家立法的纪念碑,也是最早的罗马法文献。)

这题目这么出,尤其是后面的提示这么写,显然是想让他联系提到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进行分析。这倒不算郑西原的知识盲区,他知道《汉谟拉比法典》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法,《十二铜表法》第八表也有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但是这种复仇习俗只能在等级相同的人之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这也并不符合现下的社会状况啊。

而且,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律人,郑西原觉得身为咨询公司的法务应当更关注现行法律吧。

毕竟,任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行为准则,都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当然,答题还是要答的,这道题里面,除去暗含陷阱的甲乙间地位等级问题,甲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因为觉得乙曾经对自己家人施加暴行未得到合理合法的惩罚,所以才会自己去报复,情有可原但法理难容。

可是冤冤相报何时了,若都靠同态复仇的自我道德约束,社会又会变成怎样呢。

扪心自问,郑西原觉得自己不算是个愤青,可偶尔也会觉得天理、国法和人情难以达成有机统一。

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但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种功能就难以实现。

虽然当下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是每当看到那些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人反而因行为不适度接受处罚,明明是具有恶劣影响的校园霸凌未成年犯罪,却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没有得到相应处罚的新闻,郑西原总是会心下唏嘘。

这并不是立法或者司法的错,只是不同价值位阶在相应情势下被认为最适宜的选择罢了。

结合社会形态的变更和立法的根据谈完不同观点下这种有怨报怨有仇报仇的行为,又一股作气用千余字答完了关于从古代的离婚与再嫁制度对古代女子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探讨,以及社会变革对近现代中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影响的第二题,果不其然,第三题便问到了他之前的心声。 www.uukanshu.com

——天理不公命途多舛,何以思其变?国法难服时移世易,何以彰其义?人心不平众口幽幽,何以抚其情?

这道题的破题其实很简单,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的距离,引发较大舆情。

看到这题,郑西原突然就想到了去年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候,做的那道还没法考改革前的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

按照套路,此刻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如何通过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过,刚写了第二题那么长的论述,郑西原突然不想光这么刻板地按照以往形成的做题思路,从理论角度完成这道笔试题。

郑西原在脑海里不断回想着曾经看到的案例,决定结合近几年引起了比较多争议的郑穆案、金紫青案和胡祚案来谈谈自己对这些案例的裁判要点的看法。

想来,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的话,应该更能从书面的角度体现他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分析及应变能力和文字功底吧。

我何以判人?

积年苦读?一腔热血?循规蹈矩?顺其自然?

大概最后也只是从我心,抒我意吧。

至少能赶在万一得了面试机会却被忽略之前,先在笔试上体现作为法学硕士应届毕业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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